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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默认阅读: 次
为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福建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8〕25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18年6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工作按照“全覆盖”和“分步走”的原则进行,对全市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未定级医疗机构纳入综合评价的比例达到5%以上。全市已定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共156家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全市未定级医疗卫生机构3936家,纳入综合评价391家,综合评价比例达9.93%。评价内容包含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七个方面,基本涵盖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工作要求。
检查发现,各被检医疗机构总体检查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医院存在门诊日志登记不齐全;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及健康体检不规范,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分类监督检查的要求,卫生监督员按照《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的要求,对每家单位依照评分标准予以评分并当场做出综合评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通过这次分类监督,提高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传染病防治的认识,使其充分意识到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医院感染管理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所起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了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能力和责任。
下一步,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不断细化检查项目,并把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联合起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